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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新材料与未来技术学院2026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新材料与未来技术学院设有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3个本科专业,其中,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功能材料、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分别为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建立了覆盖本科、硕士、博士的贯通式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拥有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构建“科研创新—检测标准—行业出版—成果转化”全链条平台;学院紧扣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攻关光刻胶、电子化学材料等半导体“卡脖子”核心耗材,主攻光电磁材料、能源功能材料、智能材料等前沿方向;以可降解生物基材料、轻量化材料、阻燃材料为核心优势,建设了北京市可降解生物基材料新型研发中心等跨机构创新公共科技研发平台,服务学生创新创业;学院实行全方位本科生导师制,充分发挥高水平师资队伍的育人优势,学生提前进入科研实验室,深度参与科学研究项目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实现科教融汇、以赛促学,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院毕业生深造率稳居高位,就业渠道广阔、发展前景良好。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北工商校发〔2021〕56号),学校2026转专业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促进学生发展。考量学生个人意愿,服务学生成长与成才,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风建设。

第二条 合理配备资源。根据各系师资、教学条件和专业发展等因素确定各专业转入的人数。

第三条 学校和学院宏观控制。根据专业热度、专业学生人数、招生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对转入专业的审批实行适当调控。

第四条 规范操作程序。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符合学校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且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具体要求详见本年度教务处转专业申请通知。

第六条 我院可转入专业如下:

表1 新材料与未来技术学院2026年可转入专业列表

专业名称

学科类别

毕业学位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理工类专业

工学

功能材料

理工类专业

工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理工类专业

理学








第七条 学生满足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同级或降一级转入上表1所列我院各专业,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分别为20人,最终接收人数将视报名情况及专业培养条件予以动态调整:

(1)对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或功能材料专业、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感兴趣,有志于在以上某一专业领域成为专业人才;

(2)符合各专业的高考招生体检要求;

(3)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的;

(4)身心健康。

第八条 申请转出我院专业的需满足学校相关规定,以及拟申

请转入学院和专业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在读三年级(含)以上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4)已达到退学要求的;

(5)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等情况的;

(6)属于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贯通培养学生;

(7)有违纪处分未解除的;

(8)其他经学校审核不适合转专业的;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第三章     工作要求和程序

第十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包括学院领导班子、系主任、系党支部书记、系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本科生教学秘书等。审核拟转入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面试。

第十一条 学院通过转专业工作小组考核、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等形式确定本学院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和名单。

第十二条 为合理配备资源,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学院根据专业热度、专业分布结构、师资和教学条件、学生人数、招生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对转专业的审批实行调控。

第十三条 在转专业申请、审批、公示及学籍异动手续办理过程中如有特殊事由、特殊情形的,需经学院院务会协商讨论,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协商讨论。

第十四条 申请流程:

(1)学生个人申请阶段

申请专入我院各专业学生在教务系统发起转专业申请通知中的时间要求和操作流程,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申请提交、材料提交;

(2)学生所在原学院审核阶段

学生所在原学院完成核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所在年级的专业排名、有无处分等条件并写入审核意见。

(3)我院审核阶段

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需参加各专业组织的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转专业的理由、自身特长,以及对所转专业的认识及前置知识考察、学习规划等。

通过各专业面试小组评定确认接收的,转入结果由新材料与未来技术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拟转入名单和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学籍科。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新材料与未来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学校正式启动2026转专业工作之日起施行。

(2)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内容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北京工商大学新材料与未来技术学院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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